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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30年1月陳資雲領收證書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明治30年1月陳資雲領收證書

陳資雲家族古文書

家族文書

清朝光緒年間/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

27.5*19.7公分

登錄號:2008.004.0103

本件為明治30年(1897年)1月8日,臺北縣新竹支廳發給陳資雲之地租納稅證書。如領收證書上的章「但二十九年分金額」顯示此件繳納的是第二一二三號土地於明治29年(1896年)的地租,金額為3円254。與此相關之文書〈明治30年9月第二一二三號陳資雲領收證書〉同樣在明治30年繳納第二一二三號土地地租,繳交的是明治30年前半期分地租,金額為1円627,繳交金額為本件文書的一半,說明此次稅額延續清代,可見日治統計初期暫時依前朝例規。
由館藏陳家古文書爬梳,自光緒15年開始,出現相同一批的土地在不同年代繳交地租的紀錄,主要是石壁潭地區的土地,由此可推測本件為陳資雲名下石壁潭土地納稅證書。1896年日治時期展開為期10年土地調查,本件土地稅由明治30年前後文書形式比較而推測,當時正處於清政府、日本統治兩行政體制的交接期及收租制度的轉變。本件有「新竹支廳分任收入官吏之印」朱印一枚,其中「北七」可能指的是臺北府繳納土地稅相關單位第七分局的意思。